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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企业个人多项优惠措施出台南沙将成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重要载体

2022-11-17 10:03 来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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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

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印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於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明确了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享受优惠的条件及优惠目录等。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已於7月底出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於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至此,《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的三项税收优惠新政全部正式落地。

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 税率减至15%

为企业松绑减负,携手港澳共发展。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

9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於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享受优惠的条件及优惠目录等。

《通知》规定,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政策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8大类140条优惠目录,其中“高新技术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分为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4小类、35条产业目录。属於该3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同时适用政策规定的两项优惠,其余属於7大类10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紧紧围绕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的初心,充分结合国家赋予南沙的战略功能定位,立足南沙产业基础及规划布局,以及协同港澳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全面涵盖了南沙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环节。

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南沙方案》落地落实意义深远、影响重大。一是激发产业活力,打造创新高地。延长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将有效解决南沙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的企业在原规定时间内难以弥补亏损的问题,为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松绑,吸引创新要素集聚,发挥南沙先天区位优势,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专注研发生产和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改造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动力,加快提升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二是协同港澳发展,助力湾区建设。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显著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广州南沙建设的意愿,增强港澳企业扎根广州南沙发展的信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三是政策精准聚焦,抢抓国际机遇。鼓励产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进一步助推广州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发挥引领作用。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下一步,广州将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做好宣传解读、释疑解惑,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南沙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效,让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轻装上阵,推动鼓励类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引领者”。

明年起港澳居民可享受优惠政策

11月10日,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是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於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落实落细,明确了纳税申报的具体办理方式。

申办线上线下自主选择

为便利港澳居民办理退税,《申报指南》对申报方式、申报时间、需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进行了详细指引:

一是适用对象身份条件更加清晰

2022年享受南沙个税优惠政策的港澳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二是办理时间更加明确

2022年办理个税优惠政策申报时间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补贴性所得随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一并申请办理,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办理。

三是申报方式更加灵活

既可线上办也可线下办。线上办理是指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平台办理;线下办理是指港澳居民可通过邮寄办理或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记者了解到,《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内地税制为遵循原则,以促进穗港澳三地的规则衔接为目标,对南沙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范围和徵收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

惠及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

《办法》共16条,明确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徵;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徵,减免税额的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该优惠政策在《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实施,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2026年度的个人所得,可在2027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落实落细为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创造更多便利条件,让更多港澳居民分享大湾区建设发展成果。

减免条件和范围更明白

《办法》明确,港澳居民同时满足身份、工作、诚信三个条件即可享受优惠:即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广州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税收违法记录。

《办法》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取得港澳居民身份的次月起即可享受优惠。减免条件和范围的具体规定,明晰了政策口径,有利於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明明白白享受优惠。

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象覆盖在南沙工作的全部港澳居民,纳税年度内只要在广州南沙工作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居民都可享受政策。港澳税负的计算方式将更贴近港澳实际,更大程度地营造了与港澳趋同的税收环境。《申报指南》为港澳居民提供了贴心的办理服务,便捷的办理途径,清晰的申报指引,实实在在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促进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赖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