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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融合 促大湾区创科发展

2023-04-13 09:28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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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立了香港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及创新科技中心的定位,同时国家亦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创新驱动、改革引领”为原则,建设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在大湾区内建立一套便利的知识产权保障和管理制度,让创科企业无后顾之忧,专注研发工作,可说是不可或缺的元素。在此背景之下,社会各界纷纷关注,如何让本港和大湾区其他区域的知识产权制度有机融合,藉以促进大湾区的创科发展及巩固香港区域中心的地位。

研发成果若可进内地 利港吸企业

在国家政策鼓励下,香港近年积极推动创科,与深圳共同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现一河两岸、一区两园,去年的施政报告亦订下在未来5年要吸引不少於100间具潜力或代表性的创科企业在港设立或扩展业务,当中包括至少20间龙头创科企业的进取目标。

不过,对於企业来说,香港的市场规模细小,即使提供土地及税务优惠,也未必足够说服企业选择落户香港;反观大湾区人口逾8,600万,经济规模相当於全球第9大经济体,是一个庞大且成熟的市场,香港若要吸引具实力的企业进驻,就必须利用背靠国家的优势,让企业在港的研发成果直接进入内地市场。

烦琐注册程序 碍投资者落户

可惜,要把知识产权带到深圳河的对岸,并不是简单的事。“一国两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及港企带来无穷机遇,但亦因此令大湾区内存在着3个行政和司法区,各有执行一套截然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商标注册为例,香港和澳门的商品及服务分类方式采用《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NCL),内地则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而香港和内地有效期限为10年,澳门则为7年;在法律方面,虽然内地和香港在2019年签订了《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就部分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判决相互认可安排,但仍存有一定局限性,以及判项上存有差异。

由於注册制度及法律保障的不同,企业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时,需要应付3地政府不同的法规和要求,不能一站式解决3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宜,衍生的成本和风险便会相应提升,烦琐的行政程序亦难免打击投资者落户大湾区的决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本年初推出试点项目,让香港申请人在内地提交的合资格发明专利申请,可获优先审查,可在较短时间内获授予专利,便利香港申请人在内地寻求专利保护,此服务无疑是有利於强化香港“创新科技中心”及“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角色。香港不单要用好既有合作平台,更需要强化与大湾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协作能力,化被动为主动,以进一步提升对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吸引力,藉以增加企业落户香港的诱因。

数据互联 实现区内申请一地办理

长远而言,粤港澳大湾区合作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区内3个区域需要做到数据互联互通,共同制定一个区域性的知识产权注册和保护的机制,以实现全区知识产权互认,让申请人在一地办理,即可同时完成内地、香港和澳门3地注册,确保区内知识产权有序发展。

事实上,大湾区拥有众多知名的高科技企业及创新型企业,例如华为、腾讯、小米等,而且在技术创新方面居於世界前列位置,单在2020年,大湾区内发明专利公开量就达36万件。随着世界经济重心向亚洲转移,区内对知识产权管理及贸易的需求只会有增无减,建立大湾区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助企业开拓内地市场,亦能借助香港在法制、商业网络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协助内地知识产权持有人寻找合适的推广、授权及销售渠道,对於鼓励这些创新企业以香港和大湾区作为基地,开拓国内或环球业务,发挥着积极作用。

林筱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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